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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中使用了变色的国徽图案,但这并没有法律的依据。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,建议修改国徽法,以规范国徽使用。
史贻云说,国徽代表着国家尊严。但是由于现行国徽法规定不够完善,致使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不少国徽的使用不规范,甚至损害国徽尊严的现象。如国徽法没有规定代表国家执法人员佩戴国徽图案标志的规范,缺乏授权国家货币使用国徽图案的规范。在现实生活中,人民警察的帽徽使用不着色国徽图案,人民币使用变色国徽图案,一些非代表国家执法的人员(如商业机构安保人员)佩戴国徽标志等现象,既没有法律依据,也明显违反国徽制作的规定等,这些现象反映了国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,严重损害了国徽的尊严。
史贻云建议在国徽法中增补以下内容:规定代表国家司法、检察、行政执法人员或代表国家参与重大活动的有关人员应当(或可以)佩戴国徽图案标志的帽徽、胸徽、肩徽,或带有国徽标志的图案;规定非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人员不得佩戴带有国徽图案的标志;增补国家货币使用国徽的规定,并增加允许人民币使用变色国徽图案的内容;增加擅自佩戴国徽图案标志的罚则;在国徽法附录中,增加国徽图案的帽徽、胸徽、肩徽的形制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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